课程建设是教学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建设。为整合学院各类课程资源与教师队伍、使课程建设、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工作形成目标明确、责任到人的运行机制,从而有效促进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,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原则与范围
1. 凡我院开设的各类课程,原则上都要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(部分实践教学环节,如实习、见习、毕业论文等除外)。根据外国语学院各课程教学特点、教学计划等相关情况,每门课程设一名课程负责人;
2. 课程负责人在系(部)主任的领导下,按学校规范要求开展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。
二、课程负责人任职条件
1. 课程负责人由我院在编在岗教师担任,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热爱教育事业,爱岗敬业,治学严谨,组织协调能力强,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良好的师德师风;
2. 多年担任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任务,教学效果好;
3. 在该课程或相关课程的建设和改革中做出过突出成绩;
4. 担任课程负责人期间,须同时承担该课程的教学任务。
三、课程负责人的聘任程序
1. 任课教师根据任职条件向所在系(部)申报;
2. 各系(部)根据教师个人申报进行选拨;如无教师主动申报,由系(部)组织各课程组推荐1名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;
3. 各系(部)向学院教学委员会上报课程负责人人选,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确定课程负责人。
四、课程负责人主要工作职责
1. 负责教学文件编制与修订
组织制订并实施课程发展规划,负责组织制订、修订课程教学大纲、授课计划。
2. 负责教材建设
组织教师进行教材分析工作,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,选择或自编教材和教辅教材。对所选教材进行全面评估,以此作征订教材的依据。
3. 负责课程网站建设
组织建设和完善课程网站,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落实相关教学工作。
4. 负责课程教学改革
(1)主持课程的教学研究活动。根据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的要求,结合教材特点和学生实际进行教学法研究,改进教学方法,提高教学质量。
(2)组织申报与本课程有关的各级教改课题,组织申报各级课程建设。积极参与并开展与本课程相关的学术交流及研讨活动。
5. 协助做好课程教学安排
(1)协助系(部)安排和落实本课程的教学任务;
(2)协助系(部)安排教研活动(如集体备课、相互听课等);
(3)督促检查教师课程计划的执行和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。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向系(部)主任报告,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;
(4)负责组织课程考核,负责审核本课程的试卷质量,组织本课程考核的命题、阅卷和成绩评定等工作。
6. 协助做好青年教师培养
协助系(部)开展本课程的青年教师培养工作,落实本课程教师的培养和进修工作。
7. 协助做好教学质量监控
协助系(部)做好课程教学质量监控,掌握教师课堂教学效果、学生反馈等情况,并及时上报学院。
五、课程负责人管理
课程负责人实行动态管理和聘任。在任职期间,课程负责人出现以下情况的,各系(部)应停止其课程负责人资格和职权:
1. 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;
2. 因身体原因、出国访学等无法履行课程负责人岗位职责;
3. 未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;
4. 课程开设学期未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。
六、附则
1. 课程负责人津贴按《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》相关规定执行。
2.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外国语学院
二〇二一年五月